宁波力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仓储类产品质量保证书
宁波力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力达”)对其产品在材料和工作质量上提供以下保证:
1.产品质量承诺
1.1 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,确认由于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损坏的零部件,经鉴定,属质保范围内的质量故障,力达将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。
1.2力达仅对其产品提供质量保证,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其它非直接损失,如:停工损失、信誉损失等额外费用和其它经济损失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。
1.3 本承诺不包括产品超出使用维护说明书或合同规定以外的特殊要求。
2.保证期及保证范围:
2.1 产品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为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。
2.2 质量保证期最长时间为12个月且工作时间不超过1,000小时(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达到即为超出保质期)
2.3 下列部件质量保证期在6个月且工作时间不超过1,000小时(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达到即为超出保质期):
加速器、编码器、转向电位器、电磁制动器、高压油管、气弹簧、接触器、继电器、线路板、电气开关、插头、插座、轮胎(进口)、轴承、轴衬、阀芯、阀套。
3.产品更新及改进:
为追求完美而不断进行产品的改进和更新,力达对已经销售的产品不提供此项服务。用户如需此项服务,请与力达联系。
4.质量保证条件:
用户产品发生故障时必须在 时间就近与力达指定的服务网点联系。
5.不属于质量保证的范围:
5.1 无有效发票,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。
5.2 用户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,正确给予维护保养或操作使用不当、超负荷使用造成的损坏。
5.3非正常环境因素造成的损坏。使用环境恶劣,作业现场不适宜产品使用,从而造成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损坏。
5.4 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的部分。
5.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部分。
5.6 用户产品出现故障后,自行处理不当,继续使用从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坏。由此引起的损失或故障扩大不予赔付,力达只对原故障负责。
5.7 用户未经过力达认可自行进行结构改装、调整、维修、拆卸,破坏了车辆原有状态的,造成损坏的部分。
5.8 由于使用非力达正宗部件所造成的损坏,以及非力达指定服务网点所进行的维修与保养所导致的故障。
5.9 由于产品吸入水分、灰尘、腐蚀剂等造成的损坏。
5.10 经过简单调整或修理就能恢复性能的零部件。
5.11 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的易损易耗件:
保险丝、碳刷、玻璃制品、饰件、罩壳、油液、摩擦片、密封圈、密封条、低压橡胶管。